第三回,他学乖了。
他想明白了:跟人跟人,坏就坏在“人”上——他两条腿,走得再快也是两条腿;且他一个人立在街上,太扎眼。
于是他花了自己二百钱,雇了一头驴,扮成个赶脚的。
他这一手,自己得意了半宿:骑着驴,戴个破斗笠,往人堆里一混——这才叫本事。
那一日他跟得极顺。从金市跟到南市,从南市跟到城东,跟了整整两坊地,那个青布短袍的一次都没有回头。
跟到第三坊,他的驴,站住了。
“驾。”
驴不动。
“驾!”
驴扭过头来,看了他一眼,然后极其从容地,卧下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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