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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“章程,过几日于婆子会去说。”他把火箸搁下了,站起身,朝她伸出手来,“今夜不说这些了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柳今蘅把手放了上去。

        建平元年,二月末——三月初六。

        从甜水巷回来,柳今蘅盘算了七八天。

        盘算的不是应不应——应,她那一夜已经应了,字落了账,没有回头的。盘算的是怎么跟爹娘开口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件事瞒不住。“安置”两个字,于婆子还没来细说章程,可她自己想得出个大概:总归是要出这个家的——一处宅子,长年的例,隔三差五的门。一个住在娘家的nV儿,隔三差五夜出昼归?瞒得了初一,瞒不了十五。要走这条路,就得把爹娘这一关,明着过。

        怎么过,她在灯底下拟了好几个版本。

        头一个版本,直说:有人纳她为妾,来历不能讲。她把这话在心里演了一遍——演到她爹的第一问“是谁家”,就演不下去了。不说是谁家,那跟私奔有什么分别?柳恬的nV儿私奔,她爹能当场撞在柱子上。废了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二个版本,托词:说去城外庄子上静养,人先搬出去,往后的事往后再说。演了半夜,也废了——搬出去容易,于婆子的绒花、隔三差五的车,庄子上几十口人的眼睛,一个月就能把话传回坊里,到那时候,欺瞒之罪加一等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三个版本,半真半假:说那人是军中旧家出身,人殷实可靠,因职分在身,不能行明媒的礼。这个版本她演得最久——演到她娘那一句“既是正经人家,怎么连面都见不得”,卡住了。见不得。这三个字后头的缘故,她自己都只敢在心里放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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